(资料图片)
8月30日,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会,通报涉诈骗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,并发布典型案例。扬子晚报记者获悉,该院过去三年共审结诈骗犯罪案件276件405人,审结与之相关的帮信罪和掩隐罪案件89件162人。
诱骗在虚假网络平台“投资”,四人获刑
李某、林某夫妻二人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,由林某负责购买用于诈骗的QQ号、微信号、公民信息,为被害人开设账户,由李某负责招聘、培训话术等事项。两人聘用温某、刘某等人作为业务员通过网络进行宣传,诱骗被害人在虚假的网络平台进行“投资”,再通过假扮“专家”等方式,诱导被害人在平台中亏损或以禁止出金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。李某、林某、刘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戴某34万余元;李某、林某、温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戈某66万余元。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,罚金人民币6万元;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,罚金人民币5.5万元,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十年,罚金人民币5万元,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,罚金人民币2.5万元。
●法官介绍,该案是典型的虚假投资理财诈骗。此类犯罪套路主要表现在:一是引流布局,二是洗脑诱导,三是收割跑路。法官提醒,世上没有只赚不赔的“高回报”,网上宣称“高收益”“快速回本”“一键提现”的,十有八九是电信网络诈骗套路。如果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,注重保存证据,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。
伙同多人“角色扮演”出售假古董
邹某与方某、黎某共谋,由黎某扮演在工地上干活挖到文物的农民工,由邹某等人当“托”假扮买家,共同以工艺品砚台冒充从工地上挖出的乾隆年间的文物诈骗,骗得胡某、张某钱款合计人民币4900元。两名受害人都是70多岁的老人。江宁法院认为,被告人邹某与他人共谋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老年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邹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,判处其拘役四个月,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●法官介绍,以仿古工艺品冒充古董出售的骗局具有两个特征:一是多人分工,二是针对老年人实施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诈骗老年人财物应酌情从严惩处。法官提醒,任何针对老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严厉惩处。广大青年要多向父母宣传反诈知识、防诈指南,提醒他们不贪小便宜,不轻信他人,帮助老年人提升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的能力。
文/万承源
编辑/倪家宁
X 关闭